关于奖励“快递服务之星”组团港澳游的通知

栏目:协会动态 发布时间:2011-11-23

 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不断提高我省快递服务水平,自2009年以来,协会连续两年开展了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根据评选办法并经理事会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2009年度和2010年度快递服务之星赴港澳旅游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20日之前成行,分两批组团,原则上第一批为2009年度服务之星,第二批为2010年度服务之星。第一批定于2011年11月29日发团,第二批为12月5日发团,时间为五天,具体行程安排随后通知。 二、费用承担 本次组团为精品团,无强迫购物等,第一批团费用3900元/人,包括济南至目的地往返机票、旅游期内的食宿(其中,香港一天自由活动时间的交通、三餐费用除外)、旅游景点门票等。不含导游小费200元/人(自理)。快递服务之星所在企业承担1500元/人,其余费用由协会承担。 三、港澳通行证办理 参团人员需本人办理港澳通行证。正常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济南以外地市办理时间稍长,为顺利出行,请一定提前做好准备,参加第一批的请于11月18日前去办理。 注意事项:(1)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现场照相;(2)通行证类型为 个人旅游;(3)通行证应为香港、澳门两个签注;(4)领取方式请一定填写省厅自取;(5)为保证按时发团,请将公安机关的领取回执原件和2张照片快递给协会,由协会统一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四、报名 请参团人员于11月18日前报名协会秘书处,报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请报名第一批、第二批的企业分别于11月21日、11月25日前将企业承担费用1500元/人汇入协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省快递协会银行名称:莱商银行济南分行银行账号:803040101421002499 

 联系人:武春玲 邮寄地址:济南市纬二路168号502室 电话:0531-66568068; 传真:0531-66568070;邮箱:sdkdw@163.com 山东省快递协会 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