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栏目:协会动态 发布时间:2010-04-07

各会员企业: 为促进我省快递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协会一届五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我省快递业开展2009年度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行业政策法规环境不断改善的形势下,我省快递业取得了迅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社会提供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对经济社会贡献越来越大。随着《邮政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对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以及宏观经济的进一步好转,我省快递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为了适应形势要求,更好地服务社会,激励快递企业不断练好内功,提高素质,大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快递业整体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开展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评比活动,目的在于树立榜样,引导、促进快递企业学习先进,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造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从而积极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促进我省快递业再上新的台阶,不断开创新的发展局面。 

 二、评选项目及数量 

 1、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10个。 2、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20人。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快递协会所有会员企业及其快递收派员、客服人员。 

四、评选时间安排 

 提交申请材料:2010年4月25日前。 理事会综合评审:2010年5月底前。 公布表彰:2010年6月。 

五、表彰 

 由协会组织通报表彰,对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对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获得者颁发证书,通报表彰,每人奖励600元。 在协会网站对获选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宣传推广。 

六、评选标准 

 (一)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已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备案,为协会会员。 2、快递市场份额占有率及业务量、业务收入,位居当地同行业前列。 3、服务优良,有良好社会信誉,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无重大违规经营、违法扣件、邮件安全事故等。 (二)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每个会员企业限报一名快件收派员或客服人员) 1、熟悉业务知识,精通岗位技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 2、坚持用户至上,热情待客,礼貌服务,服务用语规范、态度优良。 3、服务高效、迅捷,取件及时,送件迅速,无推诿、无拖延、无差错。 4、有突出服务事迹,对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有良好声誉,获得用户广泛赞扬和认可。 5、年内未被消费者有理由投诉。 6、在本企业服务时间两年以上。 

七、评选办法 

 1、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由各企业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4月25日前提交协会秘书处。 2、由协会秘书处对材料初审(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分别征求理事会成员、省邮政管理局、12305申诉中心意见,按1:1.5比例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3、协会理事会研究审议,按评选标准投票选出前十名企业当选为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并列第十名者同时当选)、前二十名个人当选为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并列第二十名者同时当选)。 4、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评选按一定比例兼顾大、中、小企业。 5、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已当选命名的,撤消相关称号,通报批评。 6、连续三年评选为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者,由协会命名为山东省知名快递企业。 

 附件(点击下载):1、山东省十佳快递企业评选申报表    2、山东省快递服务之星评选申报表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