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届时将在北京等地举行系列庆祝活动。6月16日,为保障庆祝活动顺利举办,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寄递企业应当加强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检查,社会公众应当遵守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庆祝活动期间寄递渠道安全监管。
《通告》要求,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一律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确认人证相符后方可收寄;对于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上填写的身份信息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人证不一致,或者拒绝登记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一律不予收寄。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并作出验视标识,对于禁止寄递、不能确认安全性、寄件人拒绝验视,以及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6月21日至庆祝活动结束,各地寄递企业对寄往北京的邮件快件必须经过X光机安检,并逐一加盖或粘贴过机安检标识,安检标识应当载明安检单位和安检省份。北京寄递企业对各地寄往北京的邮件快件全面实行投递前“二次安检”,对北京市同城邮件快件落实投递前过机安检,无安检标识邮件快件一律退返,不得投递。实行寄递物品临时管控措施,6月21日至庆祝活动结束,严禁收寄和投递寄往北京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日起至7月15日,严禁收寄和投递寄往京津冀等地的穿越机、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航空模型、轻小型无人机,以及相关头戴式显示器、图传模块、飞控模块等关键零配件。在北京以外同步举办相关庆祝活动地区的寄递企业,要参照北京地区相关做法,实施邮件快件投递前“二次安检”。
《通告》指出,社会公众应当遵守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并配合寄递企业做好收寄验视工作,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寄件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物品,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交寄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寄递企业发现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通告》强调,各级邮政管理、公安和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和《通告》要求的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寄递企业未严格落实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未严格进行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查验登记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法、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寄件人违反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寄递企业要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