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路有法可依,快件遗失明确法律责任,“快递小哥”劳动权益有法治保障……这些变化源于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快递业地方性法规,为法治护航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浙江方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快递业发展位居全国前列。2020年全省快递业务量达到179.5亿件,同比增长35.3%,支撑全省实物商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2万亿元,从业人员近30万人。
快递业是经济“晴雨表”之一,关系千城百业和千家万户,立法保障势在必行。《条例》成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仅5月首次审议以来,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千余条,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者还专门体验“快递小哥”工作。
“对快递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来说,用地难、车辆通行难、投递难都是急需破解的难题。”圆通速递浙江省管区公共事务负责人俞敏惊喜地发现,这些难题都在《条例》中得到精准回应。
“快递小哥”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是有效解决投递“最后一公里”的工具。《条例》首次明确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法律定义,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对快递经营企业交通事故主体责任等作出规范。
《条例》还对快递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热点作出规定,如明确快递件遗失损坏由谁担责、赔偿标准,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完善“快递小哥”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等。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奔认为,这既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减轻了快递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负担,有利于快递业服务提质增效。
“快递小哥”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条例》中,“快递小哥”权益保障单列一章,从法律层面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保,并建立合理考核奖惩制度。得知这个消息,正在杭城送件的江西籍“快递小哥”黄乐明深受鼓舞:“以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保都有法可依了,就连单件最低派送费都有了指引标准。”
《条例》同时明确快递业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等方面的发展要素保障,从大型集散分拨中心用地,到小区快递末端设备和站点建设,从城市布局到乡村寄递物流体系打造都作出了法律规定。
“快递业立法不仅把行业发展经验成果上升为法规,而且有效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