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公安厅、共青团省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根据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山东实际,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社会关爱、工会保障机制、职业发展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解决好快递员群体最关心、最现实的权益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督导快递企业建立快递员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依法纠治非正常派费结算,保障合理报酬、治理“非法扣费”。二是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企业合法用工,优化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等环节,确保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实落地。三是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督促快递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升级作业装备等确保生产作业安全,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便捷快递车辆通行,畅通末端投递,将快递服务纳入社区物业公共服务内容。四是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快递员权益申诉和保护机制,将落实快递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五是规范快递市场秩序,治理不正当价格竞争,支持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化解机制,有效维护末端网点稳定。六是加强快递员群体社会关爱。为快递员提供依法维权、困难救济、素质提升等精准服务,争取快递群体纳入廉租住房、医疗体检、外来务工子女教育等民生保障体系。七是完善快递员职业发展保障体系,推进快递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持续抓好职称评审,开展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增强快递员职业认同感。
下一步,山东局将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宣传引导,发挥部门合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