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局对寄递企业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开展季度评价

栏目:快递监管 发布时间:2024-04-11

       近日,山东局依据《山东省寄递企业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各寄递企业省公司主要负责人第一季度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组织了评价结果通报会。
    山东局推行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评价,旨在进一步压实寄递企业省级总部管理责任,充分调动了寄递企业省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评价办法》规定,每季度由省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分别对省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打分,着重从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效运转、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及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安全管理“二十条细则”、寄递安全“三项制度”落实、维护本品牌网络在山东地区稳定运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安全服务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等7个方面进行评定,经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后,向各寄递企业省公司通报得分情况,并抄送各寄递企业总部。同时,山东局将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评价连续排名末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下一步,山东局将结合评价结果对寄递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和精准执法,督促各寄递企业省公司落实总部责任,系统性、规范化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省局市场监管处 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