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财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财办、农办、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邮政管理局:
乡村既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又是巨大的要素市场,农村流通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全面融入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农村流通体系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加快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商品和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的迫切需要,是建设高效顺畅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支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把握农业农村特点。农村地域辽阔、运营成本高、流通规模效益不均衡,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久久为功。产业发达地区重在提质增效、打造品牌,产业发展潜力大的地区重在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产业薄弱地区重在兜底服务、保障基本流通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畅通两个“一公里”。围绕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两个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强化节点、打通堵点、补上断点。
——坚持系统观念,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城乡流通主体融合、渠道融合、要素融合、信息融合,促进资源共享、集约高效。
——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数字赋能。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推动农村流通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农村流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促进生产、流通、消费精准对接、高效交互。
——坚持双轮驱动,提升农村流通效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流通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农村流通设施建设和运营。更好发挥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建成设施完善、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顺畅的农村现代商贸网络、物流网络、产地冷链网络,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农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到2035年,建成双向协同、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商贸、物流、交通、农业、供销深度融合,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深度融入现代流通体系,城乡市场紧密衔接、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形成良性循环。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分级布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着力完善农村冷链仓储、冷链运输、冷链配送网络,积极构建高效顺畅、贯通城乡、安全有序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在重点乡镇和中心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适度集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降低损耗、错峰销售。在县域重要流通节点,稳步发展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升分级分拣、加工包装、仓储保鲜、电商直播、市场集散等综合服务能力。鼓励鲜活农产品大县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整县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全域谋划布局、成网配套设计、整体系统推进建设。支持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促进农产品供应链转型升级,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冷链物流与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推广共建共享、合作联营模式。
(二)加快补齐县乡村物流设施短板。坚持集约高效、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科学谋划县域交通物流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鼓励各类流通经营主体加强市场化合作,健全完善县域公共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采购、仓储、分拣、运输、配送。因地制宜分类分级补齐乡镇物流场站短板,优化提升现有场站,不断提高运营效能。突出抓好村级物流站点布局建设,逐步实现具备条件行政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全面覆盖。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在中西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满足当地基本寄递需求。科学布局建设化肥等重要农资骨干仓储设施,推进重要节点和粮食主产区农资仓储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粮食物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交通绿色低碳转型,降低流通成本。
(三)合理优化商贸流通设施布局。实施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着力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城乡一体现代商贸流通设施网络。加强县乡商贸中心、超市升级改造,支持邮政快递、供销社、电商平台、连锁商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改造传统农村商贸网点,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具备条件地区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庄有商业服务。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传统集贸市场,拓展包装、加工、数字化等服务,增强商品流通和便民、惠民服务功能。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造交易规模大、管理规范、辐射面广、公益性强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引导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购物中心、大型商超通过连锁加盟等方式向乡村延伸营销服务,促进城乡商贸流通企业协同化、网络化经营。
(四)推动城乡流通深度融合。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设施建设营运,促进城乡商业连锁经营、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城乡物流有机衔接,着力构建高效顺畅的城乡流通网络,逐步把农村流通设施融入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流通主体深度融合,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社、运输、物流、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在县级以下合作经营,创造规模效益。开展信息消费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平台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推动流通渠道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农村邮政快递、商贸、客运资源,深化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商快合作和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乡村末端物流线路共享系统,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加强农超对接、产地销地对接,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渠道。实施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行动,增强农资、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出村进城“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流通要素深度融合,整合平台、场地、车辆、人员等资源,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发展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推广农村物流“货运班线”和农村客货邮融合车型。推动流通信息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县域智慧流通综合平台,推动县域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一体化,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精准对接。
(五)强化农村流通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逐步“让手机成为新农具、让数据成为新农资、让直播成为新农活”。规范发展农村直播电商,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发展网订店送、即时零售等线下和线上融合新业态。推广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发展农副产品直播电商。综合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改造升级农村流通企业,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定期举办多种形式农村直播电商大赛,提高农村电商创业技能。
(六)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农村流通企业跨域跨界合作、重组,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综合性龙头企业。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建设面向乡村零售店的共享数字服务系统,助力乡村传统商店升级迭代。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企业,为农产品提供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营销等服务,培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带动农产品上行。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作用,推进全系统集采集配、联采联销,统筹开展农产品、农资、消费品跨区域流通业务。推动有条件的农资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
(七)完善农村流通标准体系。加快农村流通标准制修订,健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农村商贸、交通、物流领域基础设施、装载工具、票证单据、作业规范等相互衔接和应用,推进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促进各运输方式、各物流环节有机衔接。抓紧修订快递服务标准,更好匹配农村快递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采收、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标识、储藏保鲜等标准体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协同发展。完善农村流通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八)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探索开展交通、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税务等综合监管执法,加强部门之间、上下游之间、条块之间的协同监管。依法加强农村快递市场监管,督促快递企业按照法规标准和承诺提供服务,依法整治影响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坚持对各类流通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限制措施,不得给流通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显性隐性障碍。持续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护农”行动,强化平台企业商品质量责任,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于成本恶意竞争等行为。
四、强化政策支撑
(一)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各地要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整合地方财政相关补贴和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流通设施建设。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登记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引导流通企业在业务上以盈补亏、在区域上以城补乡,稳妥有序拓展农村流通业务。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企业采购农户自产自销农产品增值税抵扣进一步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推动供销社系统改革,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推进各级企业公司制改革。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农村流通领域信贷投放,积极开发适合农产品流通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依法依规向农村商贸流通、冷链物流项目提供融资融物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投资。完善农村电子支付环境。鼓励保险公司为农产品流通领域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保险保障。严格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二)强化土地、人才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仓储、县级公共配送中心等设施用地,将农村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商贸流通网点、邮政快递网点建设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地方政府多渠道解决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问题,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流通设施建设。强化扶智扶技,加强农村流通领域人员培训,打造大批精通流通专业知识、善用数字技术的农村流通人才。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流通智慧化发展趋势,加大农民生产、加工等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培育掌握专业化生产、数字化经营技术的“新农人”。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统筹谋划推进。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责任。要强化抓农村流通发展的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间协调机制作用,及时解决农村流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农村流通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各地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模式和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引领农村流通业态和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加强农村流通领域政策法规标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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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