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递协会关于征集快递服务标识的通知

栏目:协会动态 发布时间:2009-04-17


 为更好地树立快递服务形象,推动快递服务进城难问题的解决,促进快递服务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决定开展快递服务标识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征集作品内容: 全国快递服务的统一标识,包括标识图案、大小、颜色、文字等内容。 三、标识应用范围: 1.用于标识快递服务车辆,推动快递服务进城难问题的解决; 2.用于快递协会组织的辅助标识; 3.用于其他需要对快递服务进行标识的场合和领域。 四、设计总体要求: (一)主题鲜明。体现快递服务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快速、准确、安全、方便的行业服务要求; (二)统一协调。标识各组成部分成为有机协调整体。 (三)特点突出。构思新颖、构图简洁、涵义明确、色彩明快,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具有亲和力,能得到普遍认同。 (四)易于制作。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五、作品提交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当包括标识设计图稿、创作理念和刻录光盘。创作理念阐述标识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图稿内容含义等。请同时注明设计单位或个人以及联系电话。 (二)应征作品应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已有的各类标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三)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 (四)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应使用中文或英文。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 六、应征作品评选及奖励: 我会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反复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评选出入围作品和最终入选作品。 对最终入选作品,将向创作该应征作品的应征者颁发奖金3-5万元和有关证书;对入围作品也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证书。 七、应征作品权属: 应征者向我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我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一切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归我会享有。我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 八、我会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应征作品须在 2009年4月30日之前送达或者邮寄至中国快递协会,并请在函件上注明"快递服务标识"字样。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咨询电话:8838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