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针对违法寄递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风险隐患问题,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各企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寄递管控工作。
通知指出,随着春节临近,尤其是一些地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政策调整,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需求集中。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寄递管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迅即传达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导致重大寄递安全事件。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总部安全保障 统一管理责任,坚决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立即组织全网进行全面自查排查和集中整治,强化对烟花爆竹、玩具类烟花、“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防控。要严格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集中地安全管控力度,不得为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客户提供寄递服务。落地安检查获烟花制品的,要追根溯源、责任倒查、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坚决整改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集中地的邮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要强化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通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查处打击工作机制。要强化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国家邮政局安全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