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范快递电子运单使用 鼓励采用通用寄递地址编码 两项国家标准实施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

栏目:行情业态 发布时间:2023-04-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我国邮政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快递电子运单》(GB/T 41833-2022)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GB/T 41832-2022)两项国家标准于近日正式实施。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两项国家标准的相关情况。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

邮政快递是现代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力量。《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建立通达全球的寄递服务体系,推动邮政普遍服务升级换代,加快快递扩容增效和数字化转型,对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两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迫切需求。此次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充分总结了近年来邮政业标准化实践经验,融入了新技术新材料等最新科研成果,对于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邮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基于2015年发布的《快递电子运单》邮政行业标准制定,规范了快递电子运单的类别、层数及规格尺寸,明确了快递电子运单上码号区、目的地信息区、收件人信息区、寄件人信息区、内件信息区、签收区等不同区域及信息内容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划分与布局等。近年来,快递电子运单作为记录用户寄递行为的信息载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广大消费者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设立专门章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其中包括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以及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等。随着该国家标准的广泛采用,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将不断规范,社会公众对快递电子运单信息保护直观感受将明显改善,快递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将得到有效加强。

《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国家标准顺应我国邮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需要,提出了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编码维护要求。标准中给出的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由国家(地区)码、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码、寄递位置码等基础编码,以及企业码、物品属性码等扩展编码两大部分组成。该标准的发布实施,首次实现全行业地址编码体系的统一,将引导全行业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使用统一的寄递地址编码,促进开放共享,加速邮政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一直以来,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特别是近年来,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将标准化工作作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引导、规范、支撑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前,我国邮政业标准管理制度体系明显完善,标准供给水平明显提高,标准支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